《表5 纳斯达克年度总市值与创业风险投资年度交易额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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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建设亟需创业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基于美国纳斯达克和创业风险投资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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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在10%水平上拒绝原假设,**表示在5%水平上拒绝原假设

纳斯达克年度总市值与创业风险投资年度交易额的Granger因果检验。从表5中来看,滞后1期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纳斯达克年度总市值(nasvalue)是创业风险投资年度交易额(vcvalue)的原因,反向因果不存在,说明纳斯达克市场总市值对美国创业风险投资市场的投资活动具有促进作用。滞后2期和3期时,二者不存在因果关系。滞后4期时,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创业风险投资年度交易额(vcvalue)是纳斯达克年度总市值(nasvalue)的原因,反向因果不存在,说明美国创业风险投资市场的投资活动对纳斯达克市场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而二者的滞后期明显不同更体现了两个市场的投资特点:其中,滞后1期时纳斯达克市场是创业风险投资市场的原因,说明纳斯达克市场的二级市场快速交易特点使得早期创业风险投资资金,可以在企业上市之后的短期内获得回笼并投向其他早期科创企业;滞后4期时创业风险投资市场是纳斯达克总市值的原因,说明在美国创业风险资金投资的项目需要4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来进行发展才能进入到成熟期并进行上市,这不仅符合科技型企业发展缓慢的客观规律,也体现了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其中投资年限长正是高风险的主要来源,这里的滞后4期的因果检验也基本符合鲍志效研究中关于美国一个典型的风险投资项目平均大概需要5年时间的结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