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生存发展风险导致的典型社会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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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社区风险及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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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的第一定律是污染与贫困形影相随[12]。社区作为居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也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它由自然生态系统、社会生态系统等诸多系统构成。社区自然生态系统涉及社区居民的外部生存环境,对社区居民的生存发展极为重要。正是认识到自然生态系统对农村居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性,20世纪下半叶,中国台湾、日本等就曾发起以改善居民生态环境、强化外部支持的社区营造活动,改善人的外部生存发展条件。从中国来看,农村社区正处于由相对非现代化向比较现代化转型阶段,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过分追求GDP给原本脆弱的农村自然生态系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13]。诸多地方政府过分重视招商引资、推动经济发展,忽视自然生态建设。虽然人类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改变自然,赋予自然以人类的目的与意志,但作为生态学的人更要服从生态规律[14]。当自然生态破坏引发的矛盾不能有效解决时,居民往往通过群体上访、聚众等非正常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利,进一步上升为更高层次的风险。近年来,陆续出现因生存发展环境破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正是有力的证明(表1)。环境污染、生存风险所带来的影响会形成强大的连锁反应,逐步渗透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而形成累积放大效应。社区生态与社区治理具有内在关联性,虽然农村社区具有一定的生态环境承载力,但一旦超出这一承载力,社区治理将呈现更大的脆弱性。因此,自然生态环境破坏是新时期农村社区治理的重要风险隐患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