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主要特殊功能经济区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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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殊功能经济区的历史演进及改革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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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根据相关文件整理而来,统计时间截至2019年10月。

我国设立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区域通常被学者们称为“特殊经济区”。关于特殊经济区的概念,不同的学者之间存在一定分歧。部分学者认为特殊经济区是为了推动对外开放而设立的区域,例如,WANG提出,特殊经济区是一个国家内,为鼓励外商投资、服务出口贸易而采取特殊法律和政策的区域,在中国,其指的是为外商投资提供一系列优惠的地区[1]。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特殊经济区不同于出口加工区这类单一功能定位的区域,是基于功能多元化而开展一系列相关经济活动和服务的区域[2]。高进田较为全面地提出,特殊经济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特殊经济区指的是在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有别于一般经济区的经济区域;狭义的特殊经济区即经济特区[3]。尽管对于特殊经济区的内涵存在一定争议,但是学者们普遍认同,特殊经济区的设立目标是发展经济。然而,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为标志,之后设立的特殊区域承担的不仅仅是发展经济的功能,更是有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使命。基于此,本文将我国设立的特殊区域统称为“特殊功能经济区”,即在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承担重要任务的特殊区域。目前我国21个主要的特殊功能经济区如表1所示。其中,除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由财政部和工信部批准设立之外,其他特殊功能经济区均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牵头部门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