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城镇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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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的就业保护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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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相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2019年数据来自《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注: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在2008年才开始正式统计,所以1999—2007年农民工总量、外出就业农民工、外出就业农民工占城镇就业比重均无法获取详细数据。

2002年底,我国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只有39.09%,绝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农村;城镇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比重也只有34.33%,绝大多数就业在乡村。到2019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城镇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也上升到57.11%,绝大多数人口在城镇居住和就业。农村和城镇就业人口比重的这种颠倒性变化,主要是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就业带来的。我国农民工的数量在有正式统计的2008年底为2.25亿人,截至2019年底上升到2.91亿人,外出就业农民工则从1.40亿人上升到1.74亿人。如果将外出就业农民工统计为城镇就业人员,那么外出就业农民工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在2010年达到44.21%的最高值,这一比重在2019年底也接近40%。可见,农民工成为我国城镇就业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见表1)高度城镇化及城镇为主的就业格局面临的就业风险和社会风险不同于农村,其应对各种风险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同于农村。具体到本次新冠肺炎疫情,一方面,城镇生活和就业的聚集性更强,更不易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另一方面,为了控制疫情扩散,切断传播途径,对城镇就业产生的冲击也更大。而城镇就业人员中占比在40%的外来农民工更是重中之重,因为他们的流动性更强,更难以管控,并且对他们的就业保护和社会保障更弱,疫情对这部分群体就业的冲击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