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土地城镇化与公共品供给的协调发展度等级划分》
综合廖重斌[25]提出的协调发展度分类体系和评判标准,李涛等[14]关于协调度的研究成果,本文对土地城镇化和公共品供给的协调度进行等级划分。综合协调发展度D均在0~1,当D=1时,协调度极大,系统走向新有序结构,当D=0时,协调度极小,系统将向无序发展,协调发展度划分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371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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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张娟锋、俞婷、张丹霞、赵国超 |
绘制单位 | 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