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必要性检验(结果变量为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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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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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条件组合之前先检查单个因素的充分性和必要性,以便识别产生结果的必要条件,并从条件变量中剔除。定性比较分析中的一致性表示前因条件与结果变量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即结果的产生在多大程度上依赖某一个前因变量的存在,可用来判断前因条件是否能充分解释结果变量(条件变量解释结果的充分性)。定性比较分析中的覆盖率表示条件变量对结果产生的必要性,判别必要性的标准是覆盖度大于等于0.9。从表3可知,6个前因条件的覆盖度都未达到0.9,说明这些条件都不是结果K的必要条件,都应该保留做进一步分析;同时,每个单因素对结果解释的充分性都较小,对结果的解释力度不够。综上可见任何一项单因素条件都不是结果变量K的充要条件,即所列单因素对高新区创新能力不具有决定性解释力,每一单因素都需要进一步与其他前因条件组合来共同影响高新区的创新活动。因此下文从“构型”角度深入分析哪些因素的组合影响可以产生较好的高新区创新成效,以期得到产生高创新成果的原因组合。同时也简单分析了造成创新低效的原因组合,为高新区避免落入低效率路径做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