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关系类型与可批判检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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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与辩证法:哈贝马斯重构合理性的方法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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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三种理性、三种世界还是三种行为,都有一个最终的统一归属———生活世界的交往合理性。在目的—工具理性和交往理性的整体性融合中,在可论证的过程、程序和结果的融合中,在可批判的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融合中,在可反思的自我陈述行为、规范调节行为和评价表现行为的融合中,我们最终看到了在交往过程中的辩证法的统一性。黑格尔辩证法最为重要的环节是客观精神,它是超越存在的本质,黑格尔的交往(体现于承认的自我意识、伦理范畴等)正是客观精神的体现,是本质性的凝结。同样,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辩证法中,交往也同样具有基础性的地位: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的辩证法不得不以社会交往活动及由其形成的交往关系为基础才能实现。可见,哈贝马斯与黑格尔以及马克思的建立于交往基础上的辩证法的渊源至深。合理性重构正是交往合理性重构,它必须对(目的行为)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分离,甚至是(目的行为)系统对生活世界的吞并进行内部反思才能实现创造性发展。在对交往合理性的重构中,即交往理性的实现过程中,解释学也必然成为以社会交往为核心问题的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