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城市水系规划规范 (GB50513-2009) 》中城市水面率指标规定》
潜江市属冲积平原地区,原湖泊众多,受填塘造田、围湖垦荒影响,湖泊面积萎缩,城市水面率逐步下降。据统计,城市规划区现状水面率为9.35%,在严格保护水生态空间的基础上,应适当增加城市水面,提高雨水天然滞蓄能力。《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中提出,一区城市水面率需达到8~12%;相关研究也指出,湖北汉江中下游城市适宜水面率宜为10%。考虑研究区现状下垫面以耕地为主,雨水自然循环能力总体较好,但为进一步增强排洪防涝能力,建议城市规划区水面率提高到10~12%。在耕地区以退田还湖、退耕还湿等措施为主,恢复部分被侵占的河湖水系;在建成区可通过低洼建湖、贯通水系等措施,增加雨水滞蓄空间。
图表编号 | XD001318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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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6.20 |
作者 | 曾小瑱、郭秋萍、陆利杰 |
绘制单位 | 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