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城市适宜水面积率:水乡小城镇水系优化规划研究》
注:现状水面积比例较大的城市(大于表中水面积率)应保持现有水面,不应按上表比例侵占和缩小地区原有水面积。
(2)《城市水系规划规范》第5.5.1条规定:水系改造应尊重自然、尊重历史,保持现有水系结构的完整性,水系改造不得减少现状水域面积总量和跨排水系统调剂水域面积指标。并提出了城市适宜水域面积率,见表1。同时,该规范第5.5.2—5.5.6条对水系改造水域面积等相关指标的确定提出了要求:(1)水系改造应有利于提高城市水系的综合利用价值,符合区域水系分布特征及水系综合利用要求。(2)水系改造应有利于提高城市水生态系统的环境质量,增强水系各水体之间的联系,不宜减少水体涨落带的宽度。(3)水系改造应有利于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江河、沟渠的断面和湖泊的形态应保证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的需要。(4)水系改造应有利于形成连续的滨水公共活动空间。(5)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城市的水资源条件和排涝需求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优先用于调蓄雨水径流。
图表编号 | XD0012302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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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何文浩、葛万明、杨帆 |
绘制单位 | 无锡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市水利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无锡市泓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