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综合代维项目利润及税收筹划收益明细表》
单位:万人民币
F公司菲律宾子公司向F公司中国母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须在菲律宾缴纳30%的所得税(最终预提税)。根据中菲税收协定第12条的规定,在符合协定规定的条件下,该特许权使用费将适用10%的协定优惠预提税税率。但是享受该协定优惠税率的前提是F公司菲律宾子公司及时向菲律宾国税局呈递《税收协定优惠申请书》。同时,F公司菲律宾子公司还应就向F公司国际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12%的增值税。另外,在符合税前扣除相关条件的情况下,F公司菲律宾子公司可就向F公司中国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申请税前扣除。
图表编号 | XD001311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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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10 |
作者 | 蒋辉清 |
绘制单位 | 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