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东省特别区自治团及监督机关系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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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视角的中东路事件——基于地方史料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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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兂用:“东省特别区收回自治政权”,《太平导报》,1926年第16期,第14页。

特别区先是筹设市政管理局,对全区的行政管理进行统筹,并于“长春、张家湾、满洲里、海拉尔、博克图、扎兰屯、昂昂溪、安达、满沟、绥芬河、穆棱、横道河子、一面坡各处设置分局。(2)然后,允许各地方申请设立市乡,地方人口满1万者,可申请设市,不足者可申请设乡,将原本受俄(苏)人员控制的公议会改组为中国委员居多的自治临时委员会(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