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明清时期长三角地区方志所载遇虎孝女被祀情况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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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女与虎患——以明清长三角地区方志记载为中心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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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卢氏女的敕封被祀说明女孝文化的塑成与影响不只在道德教化领域,还涉及宗教世俗领域,祭祀卢氏娘娘的“孝佑宫”及娱神活动,在永嘉延续至今,被视为护佑一方(如送子、求财、保平安等)的女性神祇。同时,在笔者统计的32例女性遇虎事迹中,共有5例被立祠祭祀(见表3),也即有近16%“见褒于朝廷,得祀于乡里”。清代歙县的地方士绅们在重修孝女庙时所撰《章氏二孝女庙碑》中就特别指出:“自今像设方严,祭祀时举,过其祠下者孝爱之心油然而生,妇人女子亦将观感而化矣。”[6]可见,自唐以来,孝女饲(搏)虎救亲不仅为官方所认可与提倡,且逐渐被定格为具有一定性别指向的祠神供人崇奉。也正于此,这一特殊孝行在流传过程中被着上了道德与功利的双重色彩,进而有了更为广泛的女性追随者和效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