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明清时期漳州府各地端午节活动一览》

《表1:明清时期漳州府各地端午节活动一览》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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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漳州地区闽南人端午节习俗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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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一年(1942)陈荫祖修,吴名世纂的《诏安县志》记载:“端午节为天中节。家食角黍,采艾蒲悬门,儿童臂系五色缕,或以茧作虎子帖额,具如他邑俗,而竞渡之风今稍戢焉。是日,唐将军裨将沈、李二公,祀于诏之北关者,社中人鼓吹具仪,各导其神觐于将军之庙,谓之贡王。(按,《叶志》云:将军即威惠陈公元光也。庙在南内。而北厢祀沈、李二公者,端午迎神游街,社众金鼓前导,齐唱掉(棹)歌,未几舁神疾走入庙,未尝觐于将军,不知贡王之义何居也。今仍仿行故事。)”[20]这条记载的前半部也是抄自康熙《诏安县志》的,只是后半部对所谓的诏安县城的“贡王”活动做了一些新的阐释,如其记载陈元光的祖庙威惠庙在县城南部,贡王活动主要是位于县城北部的供奉陈元光部将沈世纪、李伯瑶的宫庙前往其祖庙威惠庙进香的活动,其次,到威惠庙前,进香队伍需将神辇抬至高处而疾走入庙去拜拜,民国时期此现称之为“走王”的仪式举动仍称之为“贡王”,其与其他地方设宴祭祀代天巡狩王爷的“贡王”(祀王)的名称一样,但行为不同,意义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