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人造板产品对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更加关心绿色、健康、环保等问题。人们在室内装修选材上也体现了明显的环保趋势,除了对材料在品种、质感、色彩上有个性化要求之外,甲醛、重金属以及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成为关注重点。2017年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颁布,取消了E2级,要求统一限量标识E1级,限量值为0.124 mg/m3[3];人造板中的重金属主要存在于色漆或含有重金属的某些装饰材料里,GB 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中,明确规定了色漆饰面木质家具表面可溶性重金属含量;HJ 57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明确要求,人造板产品的TVOC释放率不得超过0.50 mg/(m2·h)(72 h) ,具体要求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3096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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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4.05 |
作者 | 王真洁、高立 |
绘制单位 | 舟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舟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