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无苯乙烯乙烯基酯树脂的合成及性能研究》
注:a)光泽(60°)≥80;b)光泽(60°)<80。
经测试改性树脂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为104.97 g/L,远低于法规限值,评判结果为合格。具体的有害物质规定限值如表2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224772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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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7.30 |
作者 | 沈浩、陈建辉、刘华 |
绘制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上海防腐蚀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东理工大学华昌聚合物有限公司、上海防腐蚀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