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1920年镇江租界部分地段承租人和建筑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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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洋杂处下的西津渡:19世纪京口江岸区域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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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根据镇江市史志办公室档案室藏Chinkiang Municipal Report(1919年)制成。

其实,中英双方的江面管理主权之论在太古洋行趸船案中已有多次论辩,管理江面自主之权归中方所有已毫无异议,中国对于新生滩地的处理也有由业户或社会组织缴价升科/报买的历史传统。从镇江关道对招商局和义渡局填扛土地的处理来看,地方官员亦更倾向将新生土地掌握在中国人手中。但镇江关江岸停泊空间有限,码头利弊事关商务兴盛,亦关系租界的规费收入,中国对新生滩地的传统利用方式大多是将其改造为农业用地,而在镇江成为近代港口城市的历史背景下,英人对涨滩的争夺及其对江岸土地的改造则旨在最大化地发挥其商业价值。因此,在镇江港这一特殊的案例地中,法理之外,矛盾的焦点在于对传统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打破了土地价格的固有格局,进而引发了新的利益争夺。英方最开始试图用中方处理土地的传统方式,即对新涨出滩地进行缴价升科或承租报买,来获取新生土地的使用权。倚仗着英国强大的国力,“每亩自数百金至千余金不等”的江岸“通商要道”被英人以“五十千文”的低价承租,如此一来,英人将毫不费力地继续获取大量新生土地。此时,传统的土地处理逻辑已经不足以制止英人的诡计,于是中方开始强调填扛涨滩是“侵占中国自主之权”的行为,尝试回归到西方的律法体系下破解这一难题。事件最后的处理表明中方的办法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中英双方在彼此妥协中确立了对涨出的滩地的共用,而所有权归中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