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京城股份售后回租实施前后现金净流量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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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下售后回租会计处理探讨——基于承租方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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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京城股份2016—2017年度财务报告整理

为了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发展所需资金,京城控股旗下以廊坊天海高压容器有限公司和天海工业两家子公司的原购买价为424929418.11元的设备为标的物,与中智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协议,出售价为2.55亿元。此次交易的租赁期为期76个月,按月率0.655%计算,合同约定设备本金2.55亿元,预付租金3315万元。同时,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每一个季度偿还租金利息,收到售价款后的第一个月内为首期付款时间,付款金额15333744.45元,剩余19期每期等额付款15244098.99元,本金及未结清租金利息到期偿还,也可以由预付租金予以抵减。租赁公司在承租方全部租期款项付清之前拥有资产的所有权。出租方如果对承租方作出支付全部到期或未到期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要求,则需要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出现违约或缺乏合同继续履行的能力,在该情况下租赁公司也可以收回全部租赁物、解除合同,设置要求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在付清全部租期资金后,京城股份在无违约情况下享有租赁资产的购买选择权,购买价款为1元。另外,就此次售后回租交易,京城股份还需要支付手续、佣金等费用1147.5万元。售后回租的开展,有效的改善了京城股份的现金流量情况,相关数据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