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标识政策示意表:一样的科学,不一样的政策——转基因产品标识政策差异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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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科学,不一样的政策——转基因产品标识政策差异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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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1由作者根据文献整理得到。

强制标识政策以欧盟为例。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管理采取“预防原则”,认为科学认识具有局限性,转基因产品应用于生产和消费的时间尚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需要长期考察,如果贸然投入应用可能会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平衡造成难以恢复的破坏。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立法经历了“审慎-怀疑-象征性开放”的过程。1998年之前,欧盟基于审慎态度,制定日趋严格的规章制度;1999年以后,停止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销售;2002年欧盟制定了转基因产品监管的总体政策,允许转基因产品在保证可溯源的前提下在欧洲市场销售;2015年以后,成员国可以根据经济政策和社会文化传统等因素对转基因产品进行管控。参见表1和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