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典型居住地块开发强度绩效》

《表3 典型居住地块开发强度绩效》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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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开放性、引导性——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居住地块(街坊)开发强度指标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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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参考文献11整理绘制。

那么对于控规自身来说,以往控规价值取向模糊造成城市建设过程中过分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公共利益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王阳[11]曾基于公共利益对西安市45个居住地块的开发强度绩效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果是其中只有8个居住地块的绩效达到100%,这表明绝大多数的居住地块都忽视了对于公共利益的保障(表3、图1)。在这些居住地块中,虽然理想情况下“组团绿地”(集中绿地)的配建状况大多接近相关规范要求,但是实地调研表明,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地块少之又少。同样,虽然在地下车库的层数为1层时的绩效基本都已达到了100%,但实际上“停车难”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对住宅建筑日照仅按照“日照审查规定”的要求考虑,忽视了某些地区存在的日照“东、西晒”问题。因此,尽管居住地块的开发强度看似在控规层面上得到了合理的控制,但“合理”的开发强度指标仅具有保护公共利益、避免与公共利益发生不可调和冲突的潜在能力,在实际的开发建设和管理中,公共利益仍然得不到保护,成了最后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