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871年剑桥、牛津大学及所属学院财政收入[10]》

《表1 1871年剑桥、牛津大学及所属学院财政收入[10]》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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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英两国现代大学制度确立的逻辑分析——以柏林大学、牛津和剑桥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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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巴黎大学。1249年,达勒姆的威廉副主教通过捐赠的形式,资助牛津的神学研究,最终促成了贝利奥尔学院和默顿学院的成立。1284年,剑桥大学以牛津大学的默顿学院为蓝本,创立了剑桥第一个学院———彼得学院(Peter House)。此后,牛津和剑桥大学不断有新的学院成立。到19世纪,牛津共建立了24所学院,剑桥共建立了21所学院。[8]学院本来只是负责为学生提供食宿,后来因为获得大量私人捐赠,学院不断增设教学设施和聘请优秀师资而成为教学的中心,大学只是众多学院的联合体。大学的权力仅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考试,授予学位;二是提供中央图书馆等教学设施;三是提供讲座和课程。另外,证明学院在牛津和剑桥大学中心地位的另一个事实是,剑桥大学最高权力机构是评议会,牛津大学最高权力机构是周议会,而它们主要成员来自学院。在财务方面,各学院财务独立且非常富有而大学资产甚少。以1873年皇家委员会的报告为例,该报告含有1871年剑桥、牛津大学及所属学院财政收入情况,内容见表1。由表可见1871年剑桥大学的收入为34050英镑,而其下属学院财政收入高达325853英镑,大学收入只占学院收入的10.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