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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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次序中的价值秩序——一种可能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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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表述次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十二个概念,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6],从而又将这十二个概念分成了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三个层面,具体如表1所示。学者们大多着眼于这三个层面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结合黑格尔的市民社会理论等不同视角作出过较为深入的阐释(3),却对每个层面内部的四个价值概念的表述次序关注较少。这些次序的排列或许有着各种必然或偶然因素的影响,但一旦生成之后,它们就落实为一种观念上的事实,等待着不同的阐释和解读。因此,要想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价值共识更具理论上的明晰性和自洽性,就应赋予其表述次序以深层的生成逻辑,从而厘清这个概念群内部隐含的价值图景。而从这一思路出发,就会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的表述次序事实上遵循着三种不同的生成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