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一都、十九都“应发凭条”与“对契过戳”“给印单”印章数统计对比表》

《表1 一都、十九都“应发凭条”与“对契过戳”“给印单”印章数统计对比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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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鳞图册在地权确认中的权威性与框架性——以《同治兰溪鱼鳞图册》为中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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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同治兰溪鱼鳞图册》第1-10册一都,第410-427册十九都。

凭条未能按照设计回收,有两个原因非常明显,一是凭条本身完全可以取代印单执照的功能,二是用“凭条”换取“印单”费时费力,成本过高。兰溪一县有十几万号地块,用凭条换印单执照,就意味着政府至少要印刷十几万张印单执照,且换给时还需手盖印章,誊写凭条上的信息,并与鱼鳞图册一一核对明白,这对当时的兰溪来说是个浩大的工程,加之全县几十万乡民需到县城清赋总局换取,在当时的条件下,很难做得到。如兰溪于民国初年试行自封投柜制度,但“计该邑全县粮户,行自封投柜者,约占百分之三四十耳”,(25)可见赴城之艰难,民国犹如此,则清末情况亦可知,于是用凭条换取印单执照的设计中断,没有得到彻底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