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1—2017年全国耕地占用税收入及其相关指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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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考察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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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出让金数据情况来源于2002—2014年历年《国土资源统计年鉴》和2015—2018年历年《中国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统计公报》;耕地占用税收入来源于2002—2018年历年《中国统计年鉴》;“(*)”表示该数据来源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www.scio.gov.cn)《国土资源部举行2016年度

税额对耕地占用行为调控的关键在于影响耕地占用成本。观察我国耕地占用税占用地总成本的比重变化可知,这一比重不断降低:耕地占用税占土地出让金的比重由1987年的20%左右下降到2000年3%以下,2008年上调税额标准后,曾经一度使得耕地占用税占土地出让金比重有所上升,由2007年的1.51%上升到2008—2011年的3%以上,但是2012年后这一比重又趋于降低,由2012年的6.02%降至2016年4.07%,详见表1。若用耕地占用税对地价变化的边际贡献率即C=?T/?Lx100%(?T表示耕地占用税的边际变化率,以年度收入变化量表示;?L为建设用地成本的边际变化率,以土地出让金年度变化量来表示)来度量税收的行为约束成效,C值为正表示没有约束性,C值为负表示具有约束性,那么,由表1可知,除了2005、2008、2012年以及2014年后C值为负外,其他年份税收收入变化均对耕地占用行为不具约束力。即便C值为负的年份中,也只有2008年是由耕地占用税税额上调带来的约束成效,至于2005年、2012年以及2014年后,对耕地占用行为的约束,更多受2005年18亿亩耕地红线划定、2012全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细则出台、2014年后房地产限购限贷政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