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重庆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缺口共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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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后的政府间基金风险共担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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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地方管理责任,重庆市建立了目标考核制度,每年由市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向所辖各区县下达目标考核任务,对各区县在基金征收、医疗费用基金支出控制等方面的指标进行考核,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之间的基金风险共担机制。在基金征收方面,实行“超收留存,差额弥补”,每年由有关部门联合向各区县下达基金征收任务,以征收任务的95%作为控制标准,若当年实际征收超过这一标准,超出部分的50%可以由各区县留存;若当年实际征收低于这一标准,差额部分由当地基金结余支付或区县政府予以弥补。在基金支出方面,实行预拨制度和“缺口共担”,根据各区县上年度基金实际收支情况统一编制全市医保基金收支预算草案,若实际基金支出控制较好,低于下达的基金支出指标,节支部分的60%各区县有权留存;若实际基金支出超过下达的基金支出指标,超支部分由市和区县共同承担,并区别主城区、区域中心城市和其他区县三类实行不同的共担比例(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