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时期民族地区农户经营特征(1)》

《表1: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时期民族地区农户经营特征(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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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三农”发展转型、问题转变与治理转换——基于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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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统计公报。

如表1所示,“三普”时期,民族地区八省区有农业经营单位32.8万个,较“二普”增长了5.6倍,农业经营单位“产加销”一体化比例接近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八省区有规模农业经营户82.11万户,内蒙古、新疆规模经营户户均流入耕地面积超过3公顷,贵州、云南和广西规模农业经营户参加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倍以上。民族地区八省区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学及以上学历占比达46.93%,比“一普”时期提高16个百分点。以上数据表明,民族地区农业生产主体由小农户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