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第三次农业普查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单位:万户、万个)》
注:农民合作社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农业普查公告。
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改革开放初期农村虽然出现多种经济形式,但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广大农户是乡村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纯农业的农户占全部农业人口的62.81%,兼营农业的农户中以农业为主的农户占30.57%、以非农为主的农户占6.62%。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国有和集体形式的公有制单位占主导地位。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全国农业经营户比1996年的第一次普查增长了3.7%,达到2亿户。在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户中,有58.4%的农户仍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全国共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39.5万个,乡镇企业总数达964万个。加入WTO后出现了外商合资乡镇企业,占全国乡镇企业的0.14%。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6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全国农业经营户有2亿户,其中规模以上农业经营户即专业大户398万户,[5]总经营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4.8%;家庭农场87.7万个,总经营耕地面积占全国耕地面积的9.6%;[6]耕地规模化耕种面积占全部实际耕地耕种面积的28.6%;全国农业经营单位204万个,其中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农业龙头企业129万家,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农产品市场供应量的1/3,占主要城市“菜篮子”产品供给量的2/3以上。[7]2018年,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有217万个、家庭农场有60万家。(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936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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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0 |
作者 | 王睦欣、庞德良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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