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风景名胜区“驱动、过程、结果”保护对象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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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价值视角下风景名胜区保护对象认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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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作者绘制

基于前文对风景名胜区四个层面整体性的认识,综合自然地理、生态保护、文化地理、风景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各领域已有认识,进一步划分为10个子类保护对象(表2)。驱动类保护对象主要包括特有自然条件、自然景观特征等自然因子,以及和谐栖居、山水审美、宗教信仰等思想观念。过程类保护对象主要包括非生物过程、生物过程等自然过程,以及特有的生产生活、民俗礼仪、体验感悟等文化活动和行为。这里强调将体验过程纳入保护对象,与西方强调理性认知自然不同,体验感悟是我国山水文化传统中感知自然的重要途径,是达到人与自然精神性“合一”状态的必要途径[13]。结果类保护对象既包括珍稀濒危动植物、古树名木、特殊地貌等自然要素,食物链等结构关系,亦包括园景、建筑、胜迹等人文要素,以及区域空间格局、体验线路及序列等要素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