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章程中理事会名称归类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大学章程视野下公办高职院校理事会的创新追求——基于江苏省49所高职院校章程文本的现实考察》
尽管《规程》中没有对公办高职院校必须使用“理事会”名称做出硬性要求,而是规定“高等学校使用董事会、校务委员会等名称建立的相关机构,适用本规程”,也即使用“理事会”命名这一设定组织名称是基本的规范。江苏公办46所高职院校在章程中设定名为“理事会”的情况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2273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沈世江、阚国坤 |
绘制单位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