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我国31家金融机构自身风险与其特征变量的平均水平》

《表3 我国31家金融机构自身风险与其特征变量的平均水平》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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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的传染性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贡献——基于极端风险网络视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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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自身风险反映了该机构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由自身所引起的风险,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可以保障机构稳健地经营,这是微观审慎监管的关注重点。表3给出了我国31家金融机构在样本期间内自身风险与特征变量的平均水平,其中自身风险是由式(6)的前两项得到。首先,可以看出证券公司的自身风险最高,商业银行的自身风险远小于证券公司与保险公司。这是由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与业务特点所决定的。众所周知,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职能是通过吸收存款将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本贷放给资金需求方,从而起到融通资金的信用中介作用,其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中间业务,在经营上兼顾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而证券公司除了在证券市场上充当中介机构外还是市场上的重要投资人,其主要业务不仅包括传统的经纪类业务、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还包括具有更高风险的资产管理类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等,因此具有较高的自身风险。其次,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自身风险最低,平均水平为-1.4858,远低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后两者的平均水分别为-2.2479与-2.3087。其原因可能在于,大型商业银行的国有股权占比较高,国有股权会使得商业银行内部偏好谨慎、稳健的商业模式和风险文化(梁琪和余峰燕,2014;李政等,2019c),从而其在日常经营中更加注重在减少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收益,总资产增长率与利润增长率远低于其他银行。同时,其较大的规模也使得大型银行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根据2017年度各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平均营业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09%和2.34%,而平均净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4.51%和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