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者术前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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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通道下经椎间孔椎间融合术治疗巨大型腰椎间盘突出症》
纳入标准:(1)临床症状表现为严重的腰痛或腿部放射性疼痛,体格检查均有神经根损害症状,伴或不伴有大小便功能障碍;(2)CT及MRI检查显示椎间盘组织向后进入椎管超过椎管矢状径50%,横径>1/3,脑脊液中断;(3)经过3个月以上充分的非手术治疗(包括睡硬板床、牵引、药物及骶管注射等)无效;(4)具备完整资料且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多节段腰椎间盘突出;(2)因各种原因本次手术区域内曾有手术史;(3)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严重骨质疏松等慢性疾病;(4)伴有Ⅰ度以上滑脱。本研究共纳入79例,37例采用开放后路椎板切除减压+经椎间孔椎间融合术(TLIF)治疗(OPEN组),42例行MIS-TLIF治疗(MIS-TLIF组)。根据影像学表现将椎间盘突出严重程度分4级,1级:椎间盘组织向后进入椎管超过椎管矢状径50%,横径>1/3,MRI检查显示脑脊液中断,神经根聚集、无间隙;2级:椎间盘组织向后进入椎管超过椎管矢状径50%,横径>2/3,MRI检查显示脑脊液中断,神经根聚集、无间隙;3级:椎间盘组织向后进入椎管超过椎管矢状径75%,横径>2/3,MRI检查显示脑脊液中断;4级:除符合3级条件外伴硬膜外脂肪间隙消失。两组患者术前一般资料、神经损伤及腰椎间盘突出分级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0737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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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6 |
作者 | 胡慧敏、朱金文、王晓东、郭华、惠华、郭云山、刘海平、郝定均 |
绘制单位 |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红会医院脊柱外科、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红会医院脊柱外科、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红会医院脊柱外科、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红会医院脊柱外科、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红会医院脊柱外科、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红会医院脊柱外科、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红会医院脊柱外科、西安交通大学附属红会医院脊柱外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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