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严重程度划分》
另外,对于既不能量化,也很难根据性质判断严重程度的指标,王惠芳(2011)认为可以按照发生的可能性对其进行分类,《评价指引》提到了“严重程度”的分类思路,所以本文认为,可将“可能性”思路和“严重程度”思路整合,并结合上市公司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划分上市公司内控缺陷严重程度。因此,本文将严重程度划分为“高”和“低”两个等级。综上所述,本文构建的定性标准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2066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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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1 |
作者 | 莫冬燕、潘云云、李瑞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