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2-2015年沪深两市A股公司降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严重程度披露样本分析》

《表4 2012-2015年沪深两市A股公司降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严重程度披露样本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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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认知偏差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行为选择——基于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上市公司的两阶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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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健全和逐步实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行为选择的方式正在逐步发生变化,从隐瞒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逐渐转变为降低缺陷的严重程度披露[50],即上市公司将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外报告为重要缺陷或者一般缺陷,并据此得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基于此,本部分从2012—2015年披露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者一般缺陷的上市公司样本入手,根据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对上述公司进行逐一审查。如果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者一般缺陷,却发生了上述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的某些行为,则表明该公司可能将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外报告为重要缺陷或者一般缺陷,从而降低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比例,结果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