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审判依据与审查标准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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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依据的理论逻辑与实践面向——从法适用过程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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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上述各审查标准均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而设定,但实际上,某些标准内部带有一定合理性问题的色彩。按是否含有合理性判断,前述五项审查标准可进行如下划分:主体职权、事实认定行为和程序行为是属于合法性问题的审查标准;裁量行为是明显带有合理性判断的审查标准;而法适用行为由于不确定法律概念解释问题的存在,也存在一些合理性问题。通过上一部分对各审查标准下审判依据构成的描述,可以发现,对于属于合法性问题的审查标准,其审判依据来源较为单一,主要由制定法构成;对于带有合理性判断的审查标准,其审判依据除制定法外,还包含较多的非制定法法源。换言之,大体上,若审查标准属纯粹的合法性问题,法院的审查往往受制于制定法的明文规定;而对于带有合理性问题的审查标准,则需要非制定法的补充和支持,对实质合法性立场的贯彻较为明显。但这一规律性也并不绝对,如对于属合法性问题的程序行为,虽然其审判依据的主要构成是制定法规范,但也包括了“正当程序原则”这一非制定法规范。具体如下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