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在不同规范中的用词》

《表2 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在不同规范中的用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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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国标图集19D702-7《应急照明设计与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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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95页和96页为备用照明(安全照明)配电箱系统图,根据供电系统电源转换时间是否满足备用照明和安全照明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要求,设计了两种方案。备用照明或安全照明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是指当备用照明或安全照明正常工作时工作电源突然中断,应急电源自动投入恢复供电的时间间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各类场所的备用照明或安全照明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分别为不大于0.1 s、不大于0.5 s、不大于1.5 s、不大于15 s、大于15 s。《应急照明》中UPS(EPS)是作为供电系统电源转换时的过渡电源。各类建筑针对“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用词也不同,归纳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