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个版本的“电车难题”及被试的选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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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认知和法律原则:情感、效率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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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无意于过度纠结于有关脑科学或认知科学的科学性争议,而只是希望在这里申明:现有的认知基础构成一个相对简洁的工作假设(working hypothesis),它可以为研究公平认知提供一项重要的理论脚手架。在这个意义上,法学需要这样一个基于认知背景的分析框架。借助这个框架,既可能有助于辨析公平认知的法律意义,也可能有助于法学应对实践问题。当然,从认知科学的视角观察法学研究,并非意味着在研究范式上的非此即彼;相反,这种跨学科研究更应被理解为一种在范式上的相互借鉴和彼此欣赏:认知科学知识能启发法学的研究,使得法学能够更加科学地说明其天然具有“人学”的色彩;同时,法律及其社会实践有其独立的学术和认知价值,它也可以反过来为认知科学的后续研究提出更多新的现实问题。因此认知科学和法学可能是一个知识互证、知识互补的过程。下文对法律原则的考察,虽然将以认知特点为主要线索,但本身具有相对独立的价值,也许可供学科双方借鉴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