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不同情景下长三角机动车IVOCs排放量/104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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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2017年机动车IVOCs排放清单构建及其对SOA的生成影响》
两种计算方法相比,基于排放因子法计算的IVOCs排放总量远低于基于IVOCs/POA比例法,前者排放量与S1G+S1D的结果最接近(相差1.3万t);与S4G+S6D相比,排放因子法的计算结果仅为后者结果的5.5%.基于排放因子法的结果中柴油车的IVOCs排放量占76%,汽油车占24%,与S1G+S1D和S2G+S2D这2种情景类似.但S3G+S3D、S4G+S4D、S3G+S5D和S4G+S6D这4种情景中柴油车与汽油车的排放量占比与前4种有显著的差别(柴油车占15%~36%,汽油车占64%~85%).由此可见,不同IVOCs的计算方法对IVOCs排放量的结果有巨大影响.因此,以往的研究中用基于IVOCs/POA比例法计算的IVOCs排放量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图表编号 | XD00118260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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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15 |
作者 | 王倩、黄凌、王杨君、殷司佳、张琪、易鑫、李莉 |
绘制单位 | 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污染与健康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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