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安徽淮河流域各类灾害简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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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府基层赈灾实证研究——以江苏淮河流域水灾为中心(191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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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江苏淮河流域水灾具有下述特点。首先,民初该区域水灾数量多且频频发生,几无没有被灾的年份和地方,给民众造成深重苦难。事实上,该地区长久以来就人祸天灾不断,“自公元前1766年至公元1937年的3703年中,全国共发生水灾1058次,其中江苏发生水灾151次”[1]437。对上述数据进行量化可进一步得到以下结果:江苏水灾的发生数占总数的比例约为14.2%。潘涛对近代苏北水灾研究后指出:“自1911年至1949年的38年间,苏北大地发生过无数次洪涝灾害,可谓大雨大灾、小雨小灾”[2]。通过以上数据按照常理推断,水灾应是民初江苏北部最主要的自然灾害。据史料记载:“北部数处河流每因江潮泛滥,又值苦雨累月,以致沿江圩堤尽被冲毁”[3]等等,体现了水灾暴发的区域性与普遍性之特征。实际上,民国初年水灾已成该流域的“熟客”,“雨涝一般出现在5—10月,历来是境内危害最大的气象灾害之一”[4]。当然,因苏、皖二省在纬度上具有较多的一致性与诸多区域彼此毗邻,故两省的水灾概况可予以互证。一旦江苏北部暴发洪涝,处于淮河流域上游的安徽北部同期亦有相同情形,如时人报道“苏省入夏以来。淫雨连县。淮扬各属。地势低洼。尽成泽国。八月迭经骤雨。人口牲畜。漂没无算。上游以淮阴、涟水、泗阳、宝应等县。下游以高邮、兴化、东台盐城,及毗连皖北之江都、江浦、六合等县为最”[5]2,即指出两省水灾发生时的关联性。事实上,民初江苏淮河流域上游的安徽北部常常发生水灾(见表1),通过对此表统计,可知民初五年安徽淮河流域共发生灾害的县数达41县之多,其中21县暴发水灾,水灾占总数比约为51.2%,远超他项灾害数量,从侧面证明苏北水灾暴发的频率很高。苏北连云港市因历史上常发水灾,以至于被称作“洪水走廊”,“15—19世纪的500年间共发生大水灾144次,建国前平均每两年半就发生一次洪灾”[6],综合苏、皖两省在水系流域上的联动性,可知水灾往往呈区域性的大面积发生之情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