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分行业检验结果:环境规制、企业创新与中国企业出口研究——基于“波特假说”的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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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企业创新与中国企业出口研究——基于“波特假说”的再检验》
注:同表2。
本文参照沈能(2012)处理方法将所有样本区分为污染型行业样本和清洁型行业样本,进一步考察环境规制下的三种“波特效应”是否成立。限于篇幅,本文以下的检验结果中只报告了环境规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首先,从“弱波特假说”的检验结果看,污染行业中本文依然没有找到证据说明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能够倒逼企业创新。针对污染行业的企业样本而言,只有行政命令型和公众自主参与型环境规制政策才能够促进企业的创新提升,证明“狭义波特假说”在污染行业中是成立的。但是,在清洁行业的企业样本中,本文发现三种环境规制政策均能够倒逼企业创新。其次,从“强波特假说”的检验结果看,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在污染行业样本中没有正的中介效应,无法实现通过倒逼企业创新来提升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在清洁行业样本中结果则相反。行政命令型和公众自主参与型环境规制政策在两类行业中,均能够实现“强波特假说”。污染行业样本中,行政命令型环境规制政策和公众自主参与型环境规制政策通过倒逼创新提升企业出口强度的中介效应显著强于清洁行业;换言之,针对污染严重行业的企业,行政命令型和公众自主参与型环境规制政策能够更加有效地刺激企业创新,进而提升企业在出口市场上的竞争力。
图表编号 | XD0011756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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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康志勇、汤学良、刘馨 |
绘制单位 | 扬州大学商学院、扬州大学商学院、扬州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