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稳健性检验:出口退税与出口国内附加值率:事实与机制》
注:*、***分别表示10%、1%的显著性。
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是出口退税率,前文的基准检验分析中,本文采用加权的方式计算企业层面的出口退税率,出于稳健性考虑,这里采用算数平均值方法计算企业层面的出口退税率,结果列于表4的第(4)列。此外,本文还计算了4分位行业层面的出口退税率用来进行稳健性检验,检验结果列于表4的第(5)列。替换核心解释变量的检验结果都显示出口退税与企业DVAR存在正相关关系,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综上分析,本文的核心结论不因核心解释变量的测算方法不同而改变。
图表编号 | XD0011754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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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刘信恒 |
绘制单位 |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