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变系数检验结果》

《表7 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变系数检验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民增收效应研究——来自中国西部地区乡镇数据的证据》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表7则报告了农村居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因变量的估计结果。其中,内蒙古、重庆、云南和宁夏表现出了正向关联,贵州地区显著为负,交通存量对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影响在多数省份并不明显,当然同时也存在省份发展条件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存量作用的差异。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投资(ln TRANS)的影响仅四川、贵州和云南具有显著性,结合存量指标的表现,家庭经营纯收入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交通发展有较强的依赖性,可能更多的是与家庭自身的条件有关。控制变量层面,农业机械总动力对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仅内蒙古、重庆和青海不显著,其原因与前文探讨具有一致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作用并不乐观,教育水平的提升并未能转化为家庭经营性收入的增长效应,西部省份人口的流动性,尤其是受到高等教育水平人口的东南迁移是其不能发挥正向作用的重要因素。财政支农的作用与前文两组分析类似,新疆和重庆表现为促进效应,而贵州、云南表现为抑制效应。扩大农作物播种面积能够促进家庭经营性收入?这一问题在四川、云南的答案是肯定的,而在贵州、宁夏和新疆是否定的。综合前文内容,我们可以发现省份差异相当明显,这引导我们在政策建议分析中也应适当的关注省份区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