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变系数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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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农民增收效应研究——来自中国西部地区乡镇数据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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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ln I)为因变量的结果见表5,总体而言,有效路网密度(lnRD)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系数除青海之外,都为正向(当然,四川、贵州和甘肃等省份系数并不显著,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这些地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存量尚未达到其产生显著作用的门槛值);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投资(ln TRANS)则表现出更为明显的差异性,其中重庆、陕西和新疆系数显著为负,甘肃显著为正。省份比较分析可知,交通基础设施的存量和流量指标在影响农村居民收入层面实则也存在较大的省份差异,研究需关注省份针对性的结果表现。具体而言,重庆、陕西和新疆地区主要表现为正向的存量交通作用和负向的流量交通作用,其在西部地区的地理位置和已有的交通基础条件给予了此类省份农民收入增长的较好基础,但较大规模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本身可能因边际产出递减规律和对其他投资的挤占作用导致存在负向效应;而广西、云南、宁夏等省份则主要依赖于交通基础设施存量的发挥效应,其原因与这些省份交通基础发展相对较为缓慢有关,增量投资的拉动效果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