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江西省2010—2016年城市土地利用的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
本研究结合了BCC模型和CCR模型,来评价2016年江西省地级市城市土地利用的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结果见(表4)。在江西省下辖的11个地级市中,6个城市(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吉安、宜春)的土地利用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均为1,表明这些城市在技术和规模方面均为DEA有效,处于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沿面。4个城市(南昌、九江、赣州、上饶)土地利用的技术效率为1,但规模效率却小于1,其规模报酬处于递减阶段,表明这些城市土地利用的非DEA有效是由规模效率的相对低下导致,与技术因素无关,城市发展已经超越其最优规模,应当于缩减其规模,以实现规模效率的改善,进而优化综合效率。抚州市土地利用的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均小于1,且技术效率小于规模效率,表明城市土地利用非DEA有效主要是由技术效率低下导致,与规模因素关联不大。
图表编号 | XD0011742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徐梦洁、曹雪芝、黄洁茹、焦凌佳 |
绘制单位 |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