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创新型城市政策与城市创新绩效(控制前期专利授权量与后期专利授权量)》

《表7 创新型城市政策与城市创新绩效(控制前期专利授权量与后期专利授权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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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特质、产业结构与城市创新绩效——基于创新型城市试点的准自然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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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报告的是标准误,***p<0.01,**p<0.05,*p<0.1。

如果政策变化虚拟变量为内生的,创新型城市这个虚拟变量与影响城市创新绩效的遗漏变量相关,回归结果可能会出现偏误。虽然上文尝试采用进行双重差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处理组源于政府基于城市特点批复创新型城市的内生性问题,但在实际设立创新型城市的过程中,中央政府可能会优先批准那些基础设施更完善、制度更健全、经济实力更强的城市来建设创新型城市,这可能使得获批创新型城市与城市创新绩效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为了克服双向因果问题,参考余明桂等(2016)做法,在基本模型(1)中引入样本前一期专利授权总量(Patent1)和样本后一期专利授权总量(Patent2)作为额外的控制变量,控制城市初始的创新水平和未来创新水平。如果政府在批复创新型城市试点时有意识地选择以往创新水平高的城市或是未来创新水平高的城市,控制了城市初始的创新水平和未来创新水平后,可能无法观测到创新型城市试点能显著提高城市创新绩效,具体的回归结果如表7所示。表7结果显示,控制样本前期创新水平和后期创新水平后,缓和由于双向因果所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核心自变量treat_policy的系数仍然显著为正。这表明这种双向因果关系可能不太严重,不影响基本回归结果的可靠性,即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能提高城市的创新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