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早期抗凝干预用于经颈静脉肝内门体静脉支架分流术联合PSE治疗肝硬化患者价值探讨》

《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早期抗凝干预用于经颈静脉肝内门体静脉支架分流术联合PSE治疗肝硬化患者价值探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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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抗凝干预用于经颈静脉肝内门体静脉支架分流术联合PSE治疗肝硬化患者价值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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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018年9月我院收治的肝硬化并发门静脉高压症患者86例,男58例,女28例;年龄28~65岁,平均年龄为(54.1±6.9)岁。诊断符合《酒精性肝病诊疗指南(2010年修订版)》[4]或《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0年版)》[5]标准,均经CT、MRI和肝组织病理学等检查诊断,经胃镜检查存在不同程度的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无手术禁忌证,心肺功能基本正常,术前肝功能ChildPugh分级为A级或B级,既往未行外科分流术或脾切除术,入组前1个月未服用过抗凝或抗血小板聚集药物。排除标准:(1)伴严重心、肝、肾、肺等原发性疾病或精神疾患;(2)合并肝癌、胰腺癌或胃癌等恶性肿瘤;(3)伴有溃疡性结肠炎、克隆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炎性疾病或血液系统疾病;(4)肝移植术后、存在门静脉海绵状变性、布-加氏综合征、门静脉畸形;(5)合并其他腹部手术史;(6)未得到控制的感染或败血症;(7)存在门静脉血栓。采用抽签法随机将患者分为两组,每组43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患者及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本研究获得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