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TiSA专业服务附件有关法律服务业开放的新举措》
针对GATT/WTO时期多数成员方采用的限制,比如市场准入、跨境提供、当地存在、外国资本限制、跨国合作或参与管理的限制、合作企业要求、经济需求测试、商业命名等,TiSA专业服务附件均予以“解禁”(见表3)。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以下简称为TPP)类似,(4)TiSA还特别设计了“律师飞进飞出”制度,与TiSA自然人流动模式附件配合:一是TiSA中的“自然人”专指临时移动到境外提供服务活动的人士;二是提高签证申领要求和程序的透明度;三是满足欧美青睐中高水平专业人士入境的意愿。
图表编号 | XD0011710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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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刘滢泉、李晓郛 |
绘制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