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公共机关搬迁政策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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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疏解背景下韩国公共机构外迁方案及首尔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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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共机关,韩国政府2003年6月发布了公共机关地方搬迁方针。2004年4月制定了《国家均衡发展特别法》,为搬迁政策准备了法律上的根据。2005年7月,制定并公示了“公共机关地方搬迁规划”,选定176个机关为搬迁对象。2007年2月,制定《由公共机关地方搬迁引发的创新城市建设及支援的特别法》,将对象变更为既有的中央部门机关除外的152个公共机关。2008年,新政府上台之后,将147个机关确定为搬迁对象,此外又增添了2个机关(表2)。预计共计149个机关将在2020年之前被搬迁到10个创新城市、世宗市及其他开发地区(指五松、牙山、保宁、泰安、庆州等五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