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新首都圈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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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疏解背景下韩国公共机构外迁方案及首尔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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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央部门,2003年韩国政府发布了建设行政新首都,将集中在首都圈的中央部门及所属机关搬迁的“新行政首都建设”的政策。同年12月,制定了《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2004年8月,制定并公示了“主要国家机关搬迁规划”,决定搬迁18个中央部门、4个处级行政单位、3个厅级行政单位共计等73个机关,但由于2004年10月《新行政首都建设特别法》被判定违宪,便通过制定《旨向新行政首都后续对策的燕岐公州地域行政中心复合城市建设特别法》来推进这一规划。2005年4月,指定“新行政中心复合城市预定地区”。同年10月,公示了以49个机关为对象的“中央行政机关搬迁规划”(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