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山地城镇建设项目区土地可持续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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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安全的山地城镇土地可持续利用模式研究——以云南大理市为例》
注:说明规定性指标为强制性必选控制性指标,须确定标准或阈值;△说明引导性指标为可选指标,提出引导性原则及规划要求。
(3)与平原城市不同,山地城镇土地开发规划是多规融合的土地开发规划,不仅有土地使用控制,还有土地开发强度、建筑建造、用地竖向和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用地等控制。山地城镇建设土地开发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如表6。
图表编号 | XD0011651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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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0 |
作者 | 张洪、李中元、李彦 |
绘制单位 | 云南财经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