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电力工程以水闸拦蓄水为水源的工程等别和主要水工建筑物防洪标准》

《表9 电力工程以水闸拦蓄水为水源的工程等别和主要水工建筑物防洪标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电力工程与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洪标准关系探讨》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由于供水工程是火力发电厂、换流站的重要辅助生产工程,作为火力发电厂、换流站供水工程的水源应具有与其主体工程相应的防护等级。当供水工程的水源为水利水电工程时,可参照前文对于电力工程上游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分析结果,建议针对电力工程的防护等级I、II、III级,对应于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为II、III、IV等,即对于规划装机容量大于等于400 MW的大中型火力发电厂,供水保证率为97%,以水库、拦河水闸蓄水为水源时分别为II、III等。对于规划装机容量小于400 MW的中型和小型火力发电厂,供水保证率为97%或95%,水源取为IV等,见表8和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