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电力工程以水闸拦蓄水为水源的工程等别和主要水工建筑物防洪标准》
由于供水工程是火力发电厂、换流站的重要辅助生产工程,作为火力发电厂、换流站供水工程的水源应具有与其主体工程相应的防护等级。当供水工程的水源为水利水电工程时,可参照前文对于电力工程上游水利水电工程等别的分析结果,建议针对电力工程的防护等级I、II、III级,对应于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为II、III、IV等,即对于规划装机容量大于等于400 MW的大中型火力发电厂,供水保证率为97%,以水库、拦河水闸蓄水为水源时分别为II、III等。对于规划装机容量小于400 MW的中型和小型火力发电厂,供水保证率为97%或95%,水源取为IV等,见表8和表9。
图表编号 | XD0011644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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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31 |
作者 | 姚鹏 |
绘制单位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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