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不同预算收入计划完成情况的省(区、市)企业税负刚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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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刚性——计划型税收征管模式下的中国企业税负特征》
*、***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1、0.01;括号内为t值;估计结果基于公司层面聚类的稳健标准误
由于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的数据难以取得,我们利用各省(区、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完成情况(1)作为替代。根据各省(区、市)的预算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将样本上市公司分为三组:所在省(区、市)当年预算收入计划未完成的、完成率为100%~110%的、完成率为110%以上的,分别对三组样本企业的税负刚性特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1608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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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刘骏、薛伟、刘峰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与审计治理研究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